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 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按照许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考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许昌市市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许昌市市对县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许昌市市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第3页)
2.许昌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42页)
3.许昌市市对县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69页)
4.许昌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第97页)
5.许昌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110页)
6.许昌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第136页)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