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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广场舞、健身秧歌(鼓)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运动发展,加强教练员(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师)行为,评定教练员(教师)专业水平,现印发《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实施。

附件:全国广场舞健身秧歌(鼓)教练员(教师)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