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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体育局印发《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积极培育体育产业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以及对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体育局近日印发了《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体育产业基地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管理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首先对“体育产业基地”开宗明义——是指经河南省体育局命名的,以发展体育产业为导向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企业、机构、活动或项目。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包括3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或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命名为“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命名为“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命名为“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办法》明确了“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所在地政府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该地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环境优越,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体育企业的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规定,以及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企业或机构,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并与生态效益协调统一等。

  根据《办法》,“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由县(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所在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向省体育局推荐。“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由单位申请,经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体育局推荐。

  在管理机制方面,《办法》提出,省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加大对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支持。组织体育产业基地互相交流经验,促进共同发展。结合实际,对体育产业基地在体育产业政策、扶持资金、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引导、规划、协调和服务作用。“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设立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或明确主管部门,统筹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所在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加强对河南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各地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制定奖补政策。

  《办法》规定,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体育局随机抽检和巡查,凡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或撤销基地资格。撤销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我省现有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5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62个。2020年,河南省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达1285.81亿元,增加值为514.26亿元,增加值占同期河南省GDP的比重为0.94%。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9年增长了4.3%,增加值增长了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