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9-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行为及裁量标准

1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管理的处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6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2号令发布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违法情节轻微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

违法所得2000—3000元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违法所得3000—5000元以下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

违法所得5000—1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违法所得1—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3—5万元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2

体育彩票代销人违规的处罚

《彩票管理条例》(20094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54号令发布第三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违法情节轻微

初次违法,未造成不良影响,经通知后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较轻

违法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经通知后能及时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

违法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经通知后未及时改正,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

违法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

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49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4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

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轻微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经通知后积极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较轻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

经通知后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伤亡事故的,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

对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体育项目的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违法情节轻微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经通知后积极主动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较轻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

经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伤亡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5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轻微

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后积极主动改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较轻

经通知责令改正后,在改正期限届满5日后,仍存在违法事实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

经通知责令改正后,在改正期限届满10日后,仍存在违法事实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

经通知责令改正后,在改正期限届满15日后,仍存在违法事实的,或者造成伤亡事故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情节轻微

初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后积极主动改正,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较轻

有辱骂执法人员等口头行为存在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较重

有肢体冲突行为存在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情节严重

有围攻执法人员等行为存在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