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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1-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现将《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足球

1、设项:足球设4个小项

(1)八人制足球男子组:年龄18—44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6人。

(2)八人制足球男子老将组:年龄45—60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6人。

(3)五人制足球男子组:年龄18—60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4人。

(4)五人制足球女子组:年龄18—60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4人。

2、比赛天数:5天,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二)篮球

1、设项:篮球设4个小项

(1)五人制篮球男子组:年龄45—60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10-12人(不允许低于10人)。

(2)五人制篮球女子组:年龄45—60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10-12人(不允许低于10人)。

(3)三人制篮球男子组:年龄25—45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4人。

(4)三人制篮球女子组:年龄25—45岁,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4人。

2、比赛天数:五人制5天,三人制2天,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三)排球

1、设项:排球设气排球4个小项,每队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2人。

(1)气排球男子A组:年龄30—44岁

(2)气排球女子A组:年龄30—44岁

(3)气排球男子B组:年龄45—59岁

(4)气排球女子B组:年龄45—59岁

2、比赛天数:2天,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四)健身气功

1、设项:健身气功设3个小项,男女混编组,男子不少于2人,年龄18—65岁且平均年龄不得低于45周岁。

(1)健身气功·八段锦:每队上场6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8人。

(2)健身气功·大舞:每队上场6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8人。

(3)团体项目:每队上场5人,分别参加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五禽戏、健身气功·六字诀、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健身气功·十二段锦项目,计团体总分,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7人。

2、比赛天数:2天,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五)太极拳

1、设项:太极拳设3个小项,男女混编组,上场男子运动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年龄18—70岁,上场40岁以下运动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1)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每队上场1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4人。

(2)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每队上场1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4人。

(3)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每队上场9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1人。

2、比赛天数:2天,赛前2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二、参加办法

(一)各大区赛的冠军队取得参加总决赛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如不参赛,随后名次队伍依次递补;东道主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可另选派1支参加过选拔赛的代表队参加总决赛。

(二)进入总决赛的代表队可更换队员,更换队员需符合总决赛参赛资格,具体可更换的人数由各项目补充通知规定。

(三)总决赛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工作人员1-2人。领队须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派员担任。

三、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健康和年龄规定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年龄以到2024年上限年龄的所在年份的1月1日起至下限年龄所在年份的12月31日(比如18-60岁,指196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件为准。

(二)运动员身份

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或学籍所在地(以参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

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三)专业运动员参赛规定

由各项目补充通知规定。

(四)资格审查

各赛区承办单位须依据本规程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定,国家体育总局将对总决赛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公示,对争议和举报的运动员进行审核。各参赛单位可通过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须在公示有效期间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五)罚则

比赛期间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或者国际体育组织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具体比赛规则、竞赛办法、着装要求等以各项目补充通知为准。

(二)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确定参赛队伍,参赛队伍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

(三)比赛所有项目需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五、排名及奖励

(一)参加总决赛8支队伍通过比赛进行排名,按照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对恪守体育精神和道德、无赛风赛纪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参赛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优秀裁判员,比例为全体裁判员(含辅助裁判)的30%,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四)对所有参赛人员颁发电子参赛证书。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个月前完成报名,具体报名办法由各项目补充通知规定。

(二)报名资料

1、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代表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代表行业或者单位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3、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

4、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5、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七、经费

(一)差旅: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和赛区交通:各参赛队食宿和赛区交通由大会统一安排,编制内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缴纳200元/标间住宿或300元/单间住宿(西部地区免收食宿费),编制外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3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八、技术官员

(一)总决赛的仲裁、裁判、技术代表等主要技术官员由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提名,由国家体育总局公示后统一选调。辅助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提名,经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审核后选调。

(二)全体技术官员在赛前3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

(三)全体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差旅、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由大会负责。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进行检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自愿参赛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