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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9-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根据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的通知》(豫体〔2013〕34号)文件精神,参照《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许昌市全民健身2020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丰富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逐步建立起具有许昌特色、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全民健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创建,逐步建成亲民、便民、利民、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场地、活动、组织、服务”四大网络;加强体育健身工作指导,增强全民健身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普及全民健身相关知识,营造全民健身活动氛围,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把许昌市建成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通过成立体育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形成体育锻炼制度、加强体育宣传等多种渠道,提高城市居民及青少年学生群体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使城市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不低于40%;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当地人民政府要将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旧城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的合适空间建设健身园地和体育设施,形成布局合理、利用率高,覆盖市、县、乡、村(社区)的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实现“15分钟健身圈”。到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市本级要加快推进许昌市体育会展中心项目建设,2019年底建成“一场三馆一体校”,满足承办10个以上单项国家比赛的场馆需求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需求。按照许昌市政府办印发的《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和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许政办〔2016〕94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和儿童游乐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完成398处公共体育设施和儿童游乐实施的建设任务,积极谋划二期建设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普遍建有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池或体育公园、带看台的灯光球场和综合训练馆(房)等公共体育设施,有1处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街道(社区)普遍建有公共体育设施。主动老年人健身场地建设,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场地面积要占体育场地总面积的30%。乡镇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普遍建有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全覆盖。

2.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为广大市民提供健身锻炼场所及环境,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推进校园体育设施和场地向社会开放。2019年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

(三)建立完善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本地区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并通过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来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2.有基层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体育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和经费。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有专(兼)职体育干部,都成立体育组织。市、县两级都有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市级要达到15个以上、县级有7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所有体育协会都能在“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市级六类人群(学生、职工、妇女、老年人、农民、残疾人)体育协会模式,成立对应人群体育协会,并且每年都能组织开展正常活动。

社区体育要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个特色体育健身项目。

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各类单项体育俱乐部。城区大型企业型社区普遍建成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市级至少有35个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8个以上的单项体育俱乐部。俱乐部在“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都能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社区行政村健身站点建设,100%的城市社区要建有健身活动站点,8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有健身活动站点,每个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站点不少于3名,行政村站点不少于2名。

(四)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促进城乡居民身体素质不断提高

1.加快体育指导站建设。以建立健全市、县二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工作为抓手,推动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向基层延伸。其中:市级“指导站”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县(市、区)级不低于60平方米,并配置齐全的监测设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市级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本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为热心群众体育、积极开展健身志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科学健身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协调体育、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体育老师和文体工作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面。各县(市、区)每年发展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当地总人口比例不低于3‰,其中老年人占体育指导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超过1.3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750人以上。

3.大力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科学健身指导。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中心(站)定期对公务员、通过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工作对当地人口体质进行测定评估。每年普通人群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到当地人口的2‰以上。城市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在校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均达到全省较高位次。同时建立当地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在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辖区居民体质监测结果,为全民健身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五)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月”、“全民健身日”及重要节假日的各种活动开展。每年市级体育活动不少于30次,县(市、区)级体育活动不少于15次。全市(县、区)举办的活动,95%以上由协会、俱乐部主办或承办,各级体育部门要为协会、俱乐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帮助,由具体办活动向管理、规范活动转变。

定期召开市、县两级综合性运动会。并定期举办农民运动会、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职工健身大会、市直机关干部健身活动、妇女健身大会、老年人健身展示等活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展示活动,促进各行业、系统和各类人群的体育工作发展。积极争取承办省级、全国性重大赛事。

2.将全民健身活动日常化、普及化。打造一批具有许昌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实现全民健身活动“市有品牌、县(市、区)有特色、乡镇(街道)有亮点”。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广泛开展社区、行政村家庭运动会、趣味运动会、辖区职工运动会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加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当地电台每天定时播放广播体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体质测定等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为培训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市级要以许昌学院为基地,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体育部门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体育教师和文体工作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面,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2.结合实际建立科学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体育健身工程、健身路径器材条件,确保已建成活动场地的地区全部发展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健身广场、健身站点、晨晚练点科学结合,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到2020年,各县(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占人口比例不低于当地总人口的2‰,其中老年人占指导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七)建设许昌“互联网+体育”智慧服务平台

    启动许昌智慧体育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特点,打造“许昌全民健身云平台”,为群众健身提供场馆运营、场地查询预订、赛事服务、健身指导、体质监测、社团站点管理、体育培训、新闻发布等服务,为群众积极参与科学健身提供便利。

三、计划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1.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

2.成立领导机构。

3.向省体育局申报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市。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 2020年7月)

1. 启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2. 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3. 定期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 成立检查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自查自评。

5. 邀请省体育局工作组检查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8月-10月)

1. 对组织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整理材料,做好迎检验收准备。

(四)提高迎检阶段(2020年11月)

1. 根据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

2. 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资料。

3. 向河南省体育局报告创建成果,召开总结大会。

4. 向河南省体育局申请命名“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把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制定晨、晚练点等级管理和评先表彰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市本级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模式,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体育组织,明确专(兼)职体育干部;各行政村要建立文体活动站(点)。

(二)建立协同保障体系

1.建立资金保障体系。要将创建经费和国家、省要求的相关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和体彩公益金,继续加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用于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购买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项目、开展公益性体育活动级宣传;制定财政支持引导政策。加强体彩公益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建设,开展公益性体育服务活动。公共财政对公共体育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体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人均公共体育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将城乡公共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适宜空间,推进场馆建设,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利用率高、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场馆和公共健身设施网络,为全民健身工作提供保障。

3.加强对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层公共体育建设。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的居民区,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严格把关,将社区用房和包括体育设施建设在内的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着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

落实《许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体育人才引进和培养。选聘优秀人才充实体育队伍,缓解体育部门及相关单位人才紧缺问题。落实人事编制管理制度,解决专业体育工作岗位人员需求。依托高校、党校、公共体育单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加强体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体育志愿服务。在现有志愿者队伍基础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培训,以体育爱好者、体育从业者、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员、体育社团为重点,建立一支专门的体育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具有文体专长的在校大学生、离退休同志等各类人群参加公共体育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志愿者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评价和监督体系

认真落实《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实施示范创建目标管理。与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标准和责任人,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把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体育部门考评管理。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评体系管理,开展考核评价,在创建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目标考核。加强对各级体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深化年度考核工作,促进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对不重视体育工作、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排名落后的地区和单位,不予评先;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五)加强创建工作宣传

通过刊发公益宣传广告、设立媒体专栏、发放市民宣传手册、建设推广许昌智慧体育云平台等方式,加强对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引导,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深入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宣传活动,吸引群众走进体育场馆,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活动,发挥主阵地作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报道内容,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工作成绩和典型事迹,为全市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