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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截至2月29日24时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3月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开信息,2020年2月29日0-24时,许昌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2月16日转诊郑大一附院治疗)。

截至2020年2月29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9例,累计治愈出院38例,死亡1例,现有确诊病例0例。累计确诊病例中:东城区11例,建安区10例,魏都区9例,襄城县6例,开发区1例,长葛市1例,禹州市1例。

死亡病例:李某某,男,80岁,建安区陈曹乡人,2月10日在许昌市中心医院确诊并隔离治疗,2月16日按照省里要求转诊郑大一附院治疗,2月28日在郑大一附院经医治无效死亡。



为做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现将有关管理措施提示如下

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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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换气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2.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三)垃圾收集处理
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2.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1.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
2.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
3.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五)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六)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1.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七)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3.餐厅每日消毒1次。
(八)卫生间
1.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2.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疫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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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来源:许昌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