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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关注】截至3月2日24时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3月3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开信息,2020年3月2日0-24时,许昌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2020年3月2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9例,现有确诊病例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63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604人,尚在医学观察32人。



2020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20201月25日,河南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为提高公众对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了解,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我们对相关知识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增强对新冠肺炎的防范意识。

什么是冠状病毒和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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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大类病毒的统称,主要引起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是造成人类普通感冒的主要病毒之一。这类病毒颗粒的表面有许多规则排列的突起,整个病毒颗粒就像一顶花冠,因此得名“冠状病毒”。此次武汉发现的2019-nCoV(暂用名)型冠状病毒是一种以前尚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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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会出现什么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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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 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轻症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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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感染冠状病毒,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但是,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居住史;或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不要到其他科室,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居史。

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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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触者指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 2 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 2 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 米内)的人员,具体接触情形如下: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管理。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 天。
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