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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彩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补充社保、敬老扶幼、驰援教育、助力脱贫攻坚……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越来越大,尤其在脱贫攻坚阶段,彩票公益金在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印发,《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办法》要求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加强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与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统筹安排。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应当重点向“补短板”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倾斜,向困难行业和弱势群体倾斜,用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

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十二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已经支持的省份和其他中西部省份。对于“十二五”时期已予以支持的省份(地区),按国务院批准的资金分配政策继续执行,以保持政策的延续和稳定。对于除“十二五”时期已经支持的省份之外的其他中西部省份,中央对地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地方彩票公益金收入,权重为55%;形成地方社会公益事业“短板”的相关重要人口因素(含当地贫困人口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和7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等,权重为45%。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分配内部控制制度,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的分配和预算下达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各级社会公益事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使用受社会监督

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开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的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同时抄送监管局。各级社会公益事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定期总结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自8月9日《中国体育报》08版)